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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檢送114年度「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款核定表」,請查照。
一、本案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辦理,業 115 年 4 月 21 日奉准 (TE1150004814 號簽),由學校彈性運用。
二、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不含南平中學)「114 年累計留存賸餘數」之核定數詳如「114 年度花蓮縣地方 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款核定表」。
三、「114 年累計留存賸餘數」尚須扣除「115 年已移用累計留存賸餘併決算數」後,始為各校目前 「實際可支用累計留存賸餘數」。
四、各校欲支用累計留存賸餘款,請專案函報本府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資本門辦理「補辦預算 作業」),並檢附「1134 年度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款核定表-學校申請版(截至 115 年 4 月 28 日止已申請)」、「動支經費概算表」及「照片(汰換或修繕,每項至少 2 張)」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