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

主內容區域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26956

轉知 「115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請查照並請轉知相關單位及人員。

說明:

一、依據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年度計畫辦理。

二、縣市資源班若無視障專長教師,亦請儘量派員參加。

三、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1.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 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2.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教師。

3.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4.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四、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五、日期: 115 年 6 月 5 日(暫訂)

六、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 (三)

七、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16 名,得不足額錄取。

八、公告錄取名單日期: 115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於國立臺南大學網站公布。錄取名單由臺南大學分函各選送單位,通知錄取人員前往報到受訓,並副知教育部。

九、報名表件:請逕向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或直轄市及各縣市教育局(處)索取, 連絡電話: 06-2138354 。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 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 https://www.nutn.edu.tw/vhc/

  • 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簡章.pdf
    1) 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簡章.pdf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張嘉柔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48
公告時間: 2026-04-30 08:36:00
最後修改: 2026-04-30 08:49:29
點閱數: 74

下中左區域內容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