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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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案」,請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本縣校務系統公務填報。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6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150105797 號函辦理。
二、詳見附件敘獎建議名單的注意事項。
三、依據「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暨獎勵標準表第 19 項規定辦理。學校只要有教學事實且在當學期內教學認真,績效優良教師皆屬獎勵範圍內。(但不含幼兒園之教保員)
四、公務填報 8084 :填報範例,職稱:導師,不必寫年級及班別,如二甲導師,寫導師即可。
五、核章紙本,請用公文上表格,會議紀錄各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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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暨獎勵標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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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縣所屬各級學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認真教學可敘獎人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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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案敘獎建議名單表格(發文版).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