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4 月 15 日府社福字第 1150066500B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係為了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意涵及核心概念,並有易讀概念認知暨實作工作坊實務操作,適合勞政、衛政、教育及社政等專業服務提供者參訓,以提升工作技巧,避免因不了解而產生歧視情形。
三、其他相關資訊請詳見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