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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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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02

轉知 轉知南投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二類學生就學減免需求調查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 年 8 月 11 日府教輔特字第 1150178679 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 申請對象: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設籍南投縣(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且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 申請對象: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設籍南投縣(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且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四、 申請需檢附資料:
(一)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記錄與簽到單(資料不歸還,檢附影本即可):請學校召開特推會,會議記錄中必須有討論學生須申請就學減免之提案,另特推會出席人員須符合法規。
(二) 請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 3 條確實調查申請補助之家庭年所得總額(資料不歸還,檢附影本即可)。
(三) 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由學生或法定代理(監護)人填具申請表,檢附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無誤後,檢附有關證件(請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統計表(小數點皆以無條件捨去)、註冊單(須能證明雜費金額)影本,免函報南投縣政府辦理。
(四) 請依上述確實核對申請資料、相關佐證表件、統計表之金額無訛,並掌握送件期限(郵戳為憑)。請於 1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前免函報本府辦理,逾期不受理。
五、 本補助不包含視障用書等特殊書籍(請以該書籍相關補助規定另行申請)。
六、 有關就學減免相關文件請至南投縣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下載(中心首頁→資源分享→資源公開→表格一覽表→就學減免。網址:https://reurl.cc/OQVE1R)。
七、 待程序一切就緒,南投縣政府將另行核定函再請各校依核定函說明辦理。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高敏珊
連絡電話: 8462860#258
公告時間: 2026-08-14 16:47:52
最後修改: 2026-08-14 16:53:30
點閱數: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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