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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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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115年度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計畫,惠請各校協助宣導

  1. 依據 115 年度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下稱本辦法)辦理。
  2. 本辦法第 4 條規定之獎勵金額標準如下;
  • 取得甲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 6 萬元。
  • 取得乙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 1 萬 3,000 元。
  • 取得丙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 6,000 元。
  •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1. 另本辦法第 6 條規範,獎勵金申請人應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承前,請各單位注意前開申請時效,以及單一級技術士證比照申請者,務必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證明文件等相關規範。
  2. 旨揭計畫置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首頁-最新消息-本處公告, https://ab.hl.gov.tw/Default.aspx )查詢,如有疑問,請致電原住民行政處承辦人周先生( 03-8233200#119 )。
  3. 檢附文宣海報(含線上版)、技術士證照申請表各 1 份。
  • 376550000A_1150185030_print.pdf
    1) 376550000A_1150185030_print.pdf
  •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1.pdf
    2)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2.pdf
    3)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3.pdf
    4)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4.pdf
    5)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5.pdf
    6) 376550000A_1150185030_ATTACH5.pdf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郭泓禧
連絡電話: 03-8233200#119
公告時間: 2026-09-24 15:39:00
最後修改: 2026-09-24 15:45:50
點閱數: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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