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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制定東勢鄉立幼兒園幼童專用車交通費用及新生入園三好禮補助自治條例,請查照。
一、依據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115 年 10 月 22 日東鄉幼字第 1150900135 號函及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暨雲林縣東勢鄉民代表會第 22 屆第 20 次臨時會第 1 號議案審議通過(民國 115 年 9 月 24 日東鄉代議字第 1150100103 號函)辦理。
二、補助資格對象:實際就讀東勢鄉立幼兒園幼童,其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一方 需設籍於本鄉,並持續居住本鄉滿一年者。
三、補助項目:
(1)幼童專用車交通費 、
(2)新生入園三重好禮(書包、餐具組、冬、夏季制服各 1 套)。
四、補助金額:依東勢鄉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表,其實際繳費金額全額補助。
五、補助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由幼童之直系血親、監護人或其受委託人填具東勢鄉立 幼兒園申請表並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於入學後向東勢鄉立幼兒 園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六、檢附相關資料於附件,請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