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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因應H1N1新型流感之停課期間及補課注意事項,請詳閱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1 月 9 日台國(二)字第 0980195052 號函及 98 年 11 月 17 日台國(二)字第 0980194226 號函辦理。
二、停課與課業學習:停課時各校應持續督導學生課業學習,並妥善輔導給予學生必要之協助。
(一)學校及公私立幼稚園因疫情需停課,於學生離校前,應囑咐學生及教師下列事項:
1 、請學生每日自行測量體溫,注意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宣導儘量避免至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2 、教師應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學生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或其他學習活動。。
3 、停課班級導師於停課期間每日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以了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
4 、學校輔導室應主動提供學生心理支持,並就居家隔離(學習)學生個案需要,進行所需之學生輔導、諮詢、轉介或提供其他適當之專業服務。
(二)學校及公私立幼稚園停課期間,行政人員原則上應照常上班,以利行政運作及相關資訊之掌握。
(三)學校停課期間,應鼓勵學生利用教育部國民中學學習資源網(網址: http://siro.moe.edu.tw/)、六大學習網(http://learning.edu.tw/sixnet/)、學習加油站(http://content1.edu.tw/)、國立教育資料館(http://www.nioerar.edu.tw/)之教學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二、補課原則:
(一)凡停課之班級,均應擇定時間到校補課,可利用假日(含週末、週日、一般假日、寒暑假),或正常上課後之課後時間(即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規範之「學習總節數」以外時間)補課。
(二) 全校停課者,彈性調整上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末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各校因全校或班級停課期間過長,無法補足教學進度而需調整學校或班級定期評量日期者,授權各校自行彈性調整並報府備查。
(三)對於同一學期停課 2 次以上班級之補課方式,建議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在同時考量老師及學生作息與學生最佳學習效果之前提下,將居家學習進度與正式課程進度做結合,以降低重複停課班級之補課困擾。
(四)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午休時間建請不排補課,於每週週六、週日辦理補課時,建議以擇一日為宜。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09-12-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02 14:49:00
點閱數: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