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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年12月3日公布之「因應H1N1新型流感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之防治措施建議」乙份,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 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已於 98 年 11 月 16 日起,陸續進行 H1N1 新型流感疫苗之集中接種作業。多數人於接種疫苗 14 天後,開始產生免疫抗體,而預估團體中 80%人員具免疫力後,即可產生「集團免疫」效果。凡符合旨揭原則之學校可不再適用「325 停課標準」,惟所有學校仍均應持續執行相關防護措施。
二、 「814 原則」說明及認定方式如下:
(一) 814 原則:學生接種率達八成以上,於達八成當日起算 14 天後之次日起,即符合「814 原則」,惟生病學生仍須在家中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
(二) 認定方式:以「全校」或「年級族群」(國小部分)為單位認定,不以班級為單位。
1、 國中、高中(職)學校以全校學生計算接種率。
2、 國小學校分為一至三年級及四至六年級二族群,個別認定是否達到「814 原則」,一至三年級以完成二劑、四至六年級以完成一劑分別計算其接種率。
3、 幼稚園以全校學生完成二劑計算接種率。
4、 各級學校如有二種學制以上者(如高中附設國中部、國小附設幼稚園及高職附設補校等),按學制分別予以認定。
5、 托育機構及補習班依學制比照上述原則分族群認定。
6、 學校學生接種率授權由各級學校自行計算及認定,並於認定達「814 原則」後通報教育主管機關。
7、 幼稚園、托育機構及補習班由於接種作業並非集中辦理,機構應調查學生個人接種狀況後(如接種紀錄)統計接種率。
三、 實施停課者:未符合前開「814 原則」之學校,依「325 標準」停課。
四、 相關防護措施
(一) 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班導師或授課教師仍應注意學生健康狀況,惟學校不需全面實施學生量體溫之措施。有症狀學生應儘速就醫,並返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才能返校上課;住宿生罹病者(無法回家者),除就醫外,應予安置於宿舍中,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才能參加團體活動。
(二)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三) 定期維護環境清潔:教職員工應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但沒有必要使用漂白水等特殊清潔劑。
(四) 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突發群聚疫情,國民中小學、幼稚園、補習班、托育機構應依規定通知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必要時會同當地衛生機關處理。
五、 由於大專院校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課程實施不同,本停課建議僅適用於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大專院校部份可視狀況,參酌使用本項建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09-12-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07 17:14:00
點閱數: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