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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公告】檢送本縣「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修正版本1份,請 查照。

一、目的:建立本縣國小三至六年級學生英語認證機制,並奠定本縣國小三至六年級學生英語之基本素養,以提昇學生對英語學習之興趣與風氣。

二、 98 年新版英語護照內容調整為英語對話句型,今(98)年以小 3 學生發放新版英語護照為主,逐年再發放新版英語護照。

三、現行使用舊版英語護照之 4 、 5 、 6 年級學生仍繼續使用,亦可搭配新版英語護照一同教學,若有學生舊版英語護照 4 級皆通過認證,亦可採用新版英語護照進行認證,加強練習機會,各校可依照學生本身程度彈性認證,(若已用舊版英語護照進行小 3 學生教學之學校,學生已達學校認證通過標準,學校可自行印製獎狀頒發),另提供新版英語護照電子檔供各校下載使用,英語護照聲音檔案部分可至花蓮縣國小英語領域輔導團(http://teacher.hlc.edu.tw/?id=62)檔案區下載或至鑄強國小網頁(http://www.tcps.hlc.edu.tw/index.htm)之學習專區網頁點選。


四、新版英語護照審核方式修正內容如下:(98 學年度開始實施)
(一)學校審核:各校審核時間由各校自行訂定辦理。
(二)教育處核定:於每年 12 月、 5 月辦理,各校 4 級皆通過認證(從第 1 級、 2 級、 3 級、 4 級每個級數皆通過)之學生,由教育處統一頒發縣長具名之獎狀,以資鼓勵。(以學校為單位,於每年 5 月 1 日至 15 日及 12 月 1 日至 15 日將通過認證之學生名單送處審核,逾期送處之學校則待下學期審核,俾便獎狀之印製作業)。
(三) 學校核定:於每年 12 月、 5 月由各校辦理,各校各級數通過認證之學生,由各校統一頒發校長具名之獎狀,以資鼓勵。


五、檢附「本縣國小三至六年級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修正版本」及「98 年新版英語護照電子檔」及「4 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空白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至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09-1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14 14:27:00
點閱數: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