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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年12月3日公布「因應H1N1新型流感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之防治措施建議」(814原則)之認定事宜補充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H1N1 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 38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部 98 年 12 月 4 日台體(二)字第 0980212349 號函諒悉,有關旨揭建議僅適用於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與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 如學生為 H1N1 新型流感確定病例,或曾經流感快速篩檢為 A 型流感陽性且醫師建議無須接種疫苗者,可視同已施打疫苗,併入學校接種率之計算,以研判是否達「814 原則」。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09-12-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25 07:57:00
點閱數: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