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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公告】有關99年度1-6月「國中開設本土語言課程經費」暨「國小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費」相關事宜,請各國中小承辦人務必要看.

1.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 年 5 月 1 日勞保 2 字第 098140222 號令暨本府府教學字第 0980217140 號函辦理。
2.依規定,各校務必為族語教師加保勞工保險,請知會 貴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辦理。
3.已送件學校如未填列勞保費,請確認,謝謝.
4.若支援教師為現職軍公教人員,就不需要加保勞保
5.有族語老師反映,在某校 1 週僅有 1 節課,這樣規定於他們不利,在此建議,各校可利用當天加退保的方式以減輕族語老師負擔,本府亦會向勞保局反映族語老師的心聲,請各校配合作業並轉達,感謝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書彬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09-1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30 10:30:00
點閱數: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