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教育儲蓄專戶勸募活動自評檢核表」1份,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辦理。
(二)98 年度申辦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學校請於 99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前,逕寄(免備文)「教育儲蓄專戶勸募活動自評檢核表」1 份至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劉淑娟老師收)彙整。
(三)爰因學校教育儲蓄戶計畫列為教育部 99 年 2 月 1 日統合視導考評項目之一,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把握時效送件,以免影響考評成績,謝謝大家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