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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課程計畫》中「學習節數」仍有問題之學校,請將修正後之【表3-5】電子檔於99年1月19日(星期二)下班前儘速寄國教輔導團。

一、尚須修正之國小:馬遠、三棧(請依 mail 回覆說明修改)、明義(請依 mail 回覆說明修改)。
二、修正後之【表 3-5】電子檔請寄 janetye1024@gmail.com 葉淑貞。
三、中年級「領域學習節數(B)」總和依教育部規定為 25 節,「彈性學習節數(A)」3~6 節。
高年級「領域學習節數(B)」總和依教育部規定為 27 節,「彈性學習節數(A)」3~6 節。
其中,語文領域為 5~8 節,其他各領域 3~4 節,因此藝文、健體及綜合的領域節數
都各不得低於 3 節。
四、本土語課程若於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請於備註中註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葉淑貞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19 14:54: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