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替代役役男退役返鄉之旅費如何編列支給案
一、近來發現部分學校核支替代役退役返鄉旅費,有疏漏謬誤,特此公告說明。
二、依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調任視同出差,其旅費由新任服勤處所報支;
而義務役官兵退伍還鄉旅費准於退伍前發給,
1.退員戶籍地址距離服勤單位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者,
每日士官六00元(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比照),
士兵五00元(替代役役男比照)標準報支退伍旅費;
2.退員戶籍地址距離服勤單位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者,
則依「國軍人員誤餐費、夜點費支給規定」,按實際誤餐情形報支誤餐費。
三、上開經費由替代役役男服務機關(構)自行在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編列核支。 (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役署管字第○九一○○○五一三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