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6207

因應開學後H1N1新型流感疫情防治,請各級學校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如說明,請 查照。

一、為預防校園 H1N1 新流感疫情,維護學校師生健康,請隨時掌握最新疫情發展,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開學前準備
1、學校應於開學前召開防疫會議,協調相關處室及人員,做好防疫工作之任務編組。
2、針對校園環境進行清理與消毒工作。
3、備妥相關防疫物資,如口罩、體溫計、消毒酒精、肥皂等物品。
4、導師聯繫班級學生及家長,確實掌握學生健康情形,若發生類流感症狀或感冒,請其就醫並在家休養,勿到校上課。
(二)開學日當天注意事項
注意學生個別身體狀況,若發生疑似感冒或身體不適情形,聯繫健康中心及家長,立即就醫並返家休息。
(三)日常防疫工作
1、加強宣導全校師生做好個人健康自主管理,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包含餐前、便後、進班、離校時)、充足睡眠、均衡飲食、適度運動〕,並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
2、上課期間如有發生類流感症狀(若有發燒、喉嚨痛、咳嗽、流鼻水、打噴嚏、肌肉酸痛、頭痛或極度倦怠感等類流感症狀)應立即戴上口罩並就醫。
3、若經醫院篩檢後若為 A 型流感或 H1N1 確診病例,請在家休養、勿到校,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安親班等人潮聚集場所,並主動聯絡健康中心以便個案管理及後續追蹤,且確實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通報處理中心,以便掌握疫情。
4、加強校園環境清潔,如有需要可視情況進行校園消毒作業。
5、針對尚未接種施打疫苗之師生,鼓勵其踴躍接種,以維護自己及他人健康。
二、依據 H1N1 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開學後防治及停課建議」,因施打疫苗符合「814 原則」之學校可不再適用「325 停課標準」,惟所有學校仍應持續執行相關防護措施。
三、有關 H1N1 新型流感相關議題及資訊,可參閱教育部建置 H1N1 新型流感防疫區,請善加運用宣導或融入教學,網址為 http://www.edu.tw/index.aspx ,點選 H1N1 新型流感防治專區,或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http://www.cdc.gov.tw ,點選防疫專區/疾病介紹/流感併發重症項下之資料,或撥打免付費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1922 洽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0-02-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2-10 16:47:00
點閱數: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