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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安通報-兒少保護事件(非性侵/猥褻/性騷事件)後續輔導追蹤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4 月 14 日台訓三字第 0980051575 號函辦理。
二、法定通報案件須於校安通報表載明【知悉時間】、【法定通報時間】、【通報受理單位】。
三、請各校於完成社政通報後,一個月內填畢【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兒童少年保護事件處理情形回報表】函文報處備查。
四、有關性侵性騷猥褻事件處理流程回報相關表單,請查見處務公告序號 01243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戴依岑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2-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2-23 15:46: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