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公告◎請下列15所學校務必於99年2月24日下午4時以前將「99年第1期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補助款(2月補助經費數)」收款收據送達學管科。
一、依據本府 99 年 2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28410 號函(文諒達)、 99 年 2 月 11 日處務公告(編號 1303 )及 99 年 2 月 22 日處務公告(編號 1321 )辦理。
二、有關進(聘)用人員之勞、健保政府負擔之部分及因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均已內含於本次經費核配數項下,請於核定額度內妥善運用,不再另予補助。
三、為即時發放代理、代課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3 月薪資、鐘點費,請各校務必於 99 年 2 月 24 日下午 4 時前按核撥表內 2 月補助經費數金額掣據送達本府教育處請款。倘未依限掣據請款,致延誤代理、代課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3 月薪資、鐘點費之發放, 由學校自行負責。
四、明義國小等 18 校列於 6 月補助經費數之金額,將俟教育部第 2 期補助款撥入後,再函請前揭 18 所學校掣據請款。
五、未掣據請撥「99 年第 1 期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補助款」名單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