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公立中小學請於99年3月3日以前填報98學年度第2學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每校填報共計2個表格)【第1次公告】
主旨:有關教育部補助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於本(99)年 3 月 3 日前至本府教育處網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2 月 5 日台國(一)字第 0990021161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無法順利就學學生能安心學習,教育部訂定「教育部就學安全網計畫」,針對國中小階段學生,主要補助項目為代收代辦費,每學期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 1,500 元,國中最高新台幣 1,600 元;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失業、放無薪假及莫拉克颱災受災戶)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導師家庭訪視認定需要幫助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三、本調查表請依格式確實填具,以避免彙整資料時造成誤植,影響後續撥款事宜;另相關承辦人員亦請填具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
四、本補助所需經費由學校、縣市政府及中央共同分擔,相關補助金額將依學生實際需求金額核實補助;另依據 96 年 2 月 27 日台國(一)字第 0960026135 號函-研商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代收代辦費」會議結論,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負擔比率為:(一)直轄市政府應自行負擔 50%無力繳納代收代辦費學生數額,中央負擔 50%之無力繳納代收代辦費學生數額;(二)縣(市)政府應自行負擔 20%,另有關學校及縣市政府自籌款部分,請確實填列,俾符合撥款比例。
五 、無力繳交代收代辦不含午餐費用。
六、「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report.hlc.edu.tw/,請依國中或國小分開填報,相關表格編號為 ID579 或 580 以及 ID581 或 582 ,每校填報共計有 2 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