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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催件:教育部核定補助本縣辦理99年度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經費,請依核定額度修正計畫書報府,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 月 25 日台國(一)字第 0980226005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教育部核定補助辦理 99 年度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經費」及審查意見修訂計畫。
三、修正後計畫電子檔請於 99 年 2 月 1 日下班前寄送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陳彥光老師【E-mail : tcyk2001@yahoo.com.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彥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3-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02 17:32:00
點閱數: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