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99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中學技藝教育開辦事宜,請各校於99年4月30日(星期五)前檢具開辦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函報本府審查(隨班導師輔導行政費由國中端申請),請 查照。
一、請依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確實填報。
二、請各校於 99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前函送開辦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電子檔請寄 jonyonys@nt.hl.gov.tw 信箱), 99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國中技藝教育開辦事宜擬請各校於 12 月 15 日前申請辦理。
三、隨班導師輔導行政費由國中端提出申請,高中職端請勿申請,謝謝!
四、函送內容請自行自附件下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