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2學期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就學補助,請依說明段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9 月 4 日台國(三)字第 098015246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款請領方式採北、中、南分區辦理,請各校依分區辦理配置表於指定時間內備齊相關申請資料親送受理地點辦理補助事宜。
三、請幼托園所確實申報,經查如有不實或將幼生補助款做不當支用,除應繳回虛報之補助款外,並依相關規定予以糾正、減班或撤銷國幼班設置,並追究有關工作人員責任。
四、補助款申請請貴園確實依申請作業檢核表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另「98 學年度第 2 學期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國幼班補助申請表」及「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申請確認單」請家長完整勾選補助內容並簽名或核章,送審當日請備齊所需資料,如所附資料不齊全本府將不予受理。
五、相關表件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