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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暨主要事件類別說明表各乙份,請各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辦理據點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9 日台社(二)字第 0990063138 號書函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使參與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學童獲得必要保障其協助,本縣各辦理據點於知悉學童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34 條所列之情形者,應於 24 小時內向本府各相關單位(社政及教育)通報;另學校單位須同時至本部校安中心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梁依仁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04-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21 08:37: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