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攜手計畫網站已於99年4月21日正式啟用,仍有多數學校未加入會員,請有承辦攜手計畫學校之承辦人儘速上網申請帳號加入會員,併列入業務移交。(99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0990070410號函諒達)
一、本( 99 )年度起,各校年度成果電子檔,請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上傳至上述網站並加註「99 年度成果-校名」,以 4 頁 A4 為限(其相關格式請參閱班級執行紀錄表及成果報告範例, 99 年 3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31459 號函諒達),執行紀錄及執行成果紙本請留校備查。
二、承辦知能研習之學校亦請於計畫結束 1 個月內,上傳成果電子檔至前述網站並加註「知能研習-校名」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