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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99年度精進教學計畫執行後需送府核結之相關資料如說明。

一、依據 99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辦理 99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含子計畫一、二、三)之學校,請於執行完畢後,報府核結時,檢附以下相關文件:
1.原始支出憑證加附封面簿
2.書面實施成果(內容包括:活動效益評估分析表、核定公文、實施計畫、參加人員簽到簿及回饋單)
3.電子檔光碟(內容包括:活動相片及書面實施成果)
4.憑證檢核表
三、檢附「活動效益評估分析表」電子檔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5-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05 11:44:00
點閱數: 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