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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請各國民中、小學於中輟學生於復學時,通報給各鄉(鎮、市)公所,以利掌握學生動態。

為執行強迫入學業務事宜,請各國中、小於中輟學生復學時,通報給各鄉(鎮、市)公所,以利掌握學生動態,俾利後續追蹤輔導,請確實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5-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07 09:55: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