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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第4次提醒公告】有關98學年度下學期英語學習護照4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請各校務必於本(99)年5月15日前送本處審核。
一、旨揭事項請各校將紙本核章後,務必於本(99)年 5 月 15 日前逕送(寄)本處學務管理科陳至敏小姐,俾便獎狀之印製作業,逾期送處之學校則待下學期審核。
二、請各校將英語護照 4 級皆通過之學生名單送處,單級數(1.2.3 級)學生通過名單留校即可。
二、檢附「4 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空白表」及「花蓮縣推動三至六年級兒童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供參。
1) 花蓮縣推動三至六年級兒童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981122修正
2) 99年5月4級皆通過認證學生彙整空白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至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5-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12 10:07:00
點閱數: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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