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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教專學校請注意*補助經費執行至99年6月30日,請依各校執行狀況,開始辦理經費核銷

1.依據 98 年 9 月 4 日府教輔字第 0980146826 號函暨 98 年 12 月 2 日府教輔字第 0980203043 號函辦理。
2.請檢送原始憑證、經費結報表、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及成果報告(含電子檔) 2 份,辦理經費核銷事宜。如有賸餘款請開立支票一併繳回。
3.交通費及住宿費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資料蒐集費請核實支用並檢據核銷;茶水費請依行政院環保署 96.6.1 環廢字第 0960041714 號函及本府 96.6.28 府主會字第 09600940240 號函辦理。
4.成果報告內容如下:
一經費執行概況
二實施成效
三遭遇困難或問題
四解決策略
五希望得到的協助或建議
六成果照片(含說明)
5.如果學校剩餘款過多,請儘快核銷繳回,俾利將剩餘款簽辦相關教專活動

感謝大家一年的辛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5-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28 09:52:00
點閱數: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