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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轉知 § 臺東縣政府第2次修正99學年度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章。

1.依據臺東縣政府 99 年 5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0993019793 號函辦理。
2.本案前經本府 99 年 4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72487 號函轉知(諒達),並於 5 月 13 日刊登第 1 次修正公告【編號 02699】。
3.本次修正內容如下:第二點報名資格:(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6 條且無第 31 條及第 33 條之情事。(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第 9 條規定,現任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 1 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次遴選。(三)曾經參與國立或縣(市)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初試(筆試)通過,進入複試者,並提供成績證明,此點刪除。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5-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31 10:25:00
點閱數: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