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98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專院校及高中職)錄取名冊各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核發金額:大專院校每名核發新台幣 5000 元整;高中職每名核發新台幣 3,000 元整。
三、領據請由獲獎學生填具並簽章,請於 6 月 25 日前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免備文,地址: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四、如各獲獎人所提供之轉帳帳戶非屬臺灣銀行帳戶,需除扣手續費 30 元整,請代為轉知獲獎學生。
五、檢附錄取名單及領據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