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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內介聘--國小 § 本縣99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成功名單。

1 、依據 99 年 6 月 21 日縣內介聘作業結果辦理。
2 、請通知達成介聘教師於本( 99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以前,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聘書生效日為 99 年 8 月 1 日。
3 、另依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於作業完成後,於指定時間內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未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因而造成他人權利受損時,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並於 3 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校,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6-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22 09:23:00
點閱數: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