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陳本縣99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超額介聘缺額表1份
一、依據「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 6 點規定略以:「學校應就編制內教師實缺總額提撥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缺額供縣內超額教師介聘。」
二、依目前本科掌握之各校缺額狀況並配合國教科 6 月 11 日公佈之國小班級數初核表, 99 學年度預估各校超額教師情形如下:北區學校超額 4 人、中區學校超額 5 人、南區學校無超額教師。合計超額教師 9 名。
三、本處逕依前揭要點規定,開列本縣北區國小 5 名缺額、中區國小 5 名缺額(共計 10 名)供超額教師介聘。
四、因配合 6 月 26 日校長遴選作業,俟校長遴選作業結果確定後,將調整餘缺學校數額倂計前揭數額辦理介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