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99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新增列訪視項目「防災教育」,請各校於99年9月15日前妥擬「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函送本府備查。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3 日台國(二)字第 0990057625 號函及本府 99 年 4 月 22 日府教國字
第 0990062365 號函辦理 。
二、為持續加強落實各項災害防救教育與防護演練課程,提升防災素養與必備知能,請
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三、因應近期地震頻傳問題,務請本府所屬學校(場館)加強建築物安全檢視評估,落
實防災安全教育及防救演練等工作,以提升學校整體防災知能。有關各種災害類型
之應變等資訊,請參考本府 99 年 4 月 8 日府教國字第 0990057692 號函提供之相關資訊
網站及本府教育處 99 年 4 月 19 日處務公告「98 年示範學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撰寫範
例及演練成果」。爾後遇有災損或停課情形,請立即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災損停課通
報系統進行通報。
四、教育部於 99 年 5 月 12 日「防災科技教育工作會議」中,重申上述規定,由各縣市政府
教育局處轉知各校,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者,責成本府公告學校名單,敬請各校依
規定辦理。
五、備註
1.林榮國小(林國總字第 0990000962 號函),已依照編寫格式完成「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並完成送府核備。
2.瑞穗國中(瑞中總字第 0990000300 號函)及平和國小(平小總字第 0990000272 號函)雖
有送府核備,惟未依編寫格式,本府已檢還兩校之「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3.餘均未繳交
4.為協助各校順利完成「校園災害防救計畫」除了利用處務公告說明外,已委託化仁
國中辦理防災教育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倘需要再參加研習的老師,可自行報名參加
「98 年度防災科技教育在校級種子師資培訓計畫研習」,詳情請參閱本府 99 年 6 月 28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05946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