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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提供「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場所」以擴大宣傳效益

一、國防部為加強國防文物保護、宣傳及教育成效,請各校提供「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場所」以擴大宣傳效益,蒐整對象為可增進國人全民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之全民國防教育意義處所,如軍事遺址、軍史公園、博物館、紀念館、展示館及其他文化場所。
二、各校提供之文字、圖片、相片及影音資料應注意出處,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
三、本案聯絡方式:
承辦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文教處 熊曉惠上尉
電 話:(軍)253214-5 (自動線)02-23954494
信 箱:(軍)bear1109@webmail.mil.tw
(民)hsiung11091029@yahoo.com.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06-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30 15:17: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