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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請學校統計填報後,於本( 99 )年 8 月 1 日前登入本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上傳旨揭調查表之電子檔;另請將調查表紙本 1 份於核章後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以利彙整。
(三) 填表應注意事項:
1. 各校填表時,不論金額大小,應全數填列,以顯現學校於 98 學年度受捐資之全貌。
2. 捐資者若為民間企業或組織單位,性別、服務單位及職稱等欄位可免填。
3. 外界捐資興學:凡為民間企業或個人給予學校款項或物資(折合市價計),以協助學校活動或學生個人之事實。
(四) 感謝各校承辦人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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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調查 【公告】尚未送交98學年度學校接受外界捐資興學獎勵調查之學校請依說明項辦理。
(一) 依據本府 99 年 6 月 17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00724 號函暨「花蓮縣捐資興學獎勵要點」辦理。(二) 請學校統計填報後,於本( 99 )年 8 月 1 日前登入本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上傳旨揭調查表之電子檔;另請將調查表紙本 1 份於核章後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以利彙整。
(三) 填表應注意事項:
1. 各校填表時,不論金額大小,應全數填列,以顯現學校於 98 學年度受捐資之全貌。
2. 捐資者若為民間企業或組織單位,性別、服務單位及職稱等欄位可免填。
3. 外界捐資興學:凡為民間企業或個人給予學校款項或物資(折合市價計),以協助學校活動或學生個人之事實。
(四) 感謝各校承辦人之配合辦理。
![〔28667〕[再次公告]為彙整本縣「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計畫,請各校於7月20日前提出符合該計畫申請項目之經費概算表及補助彙整表,以利本處彙整後報教育部申請補助。](images/left.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