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請下列7所國小務必配合於99年7月26日前核銷98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經費。
一、旨揭核銷規定業經本府 99 年 5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85051 號函諒達。截至 7 月 20 日止仍有 7 所國小未依限辦理核銷。
二、未依限辦理核銷學校名單如下:
國福國小、北埔國小、吉安國小、高寮國小、文蘭國小、景美國小、銅蘭國小。
三、請前揭 7 所學校務必於 99 年 7 月 26 日前辦理核銷,逾期未核銷,將於處務公告公佈學校名單。
四、核銷相關檢事宜請參酌本府 99 年 5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85051 號函規定。謝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