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國中小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關資訊,詳如說明事項。
一、各校若需甄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註明於簡章。
二、請依據教育部 97 年 05 月 28 日修正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三、各校依前揭規定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其支給待遇為國小每節鐘點費 320 元;國中每節鐘點費 360 元。
四、領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明書者,參加各校辦理之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其聘任應考資格、程序及待遇均依教育部 96 年 7 月 19 日台參字第 0960103251C 號令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
五、「花蓮縣國中小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人力資料、「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資訊請參閱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訊網(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d=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