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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3

[三次公告]請各國中小務必於今日下午1時30分前完成校安緊急聯絡人資料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8 月 12 日台國(一)字第 0990138298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檢視校安緊急聯絡人資料,若有誤請修正。
三、緊急聯絡人務必包含六筆資料:
(一)單位主管:校長
(二)單位主管代理人:教務主任(教導主任)
(三)業務主管:學務主任(教導主任)、總務主任
(四)業務承辦人:生教組長(訓育組長)、庶務組長
四、依據教育部校安中心指示,若未有相關編制,則業務主管資料須填報兩次,以防漏填情形。如:未有庶務組長之編制,則業務承辦人及業務主管均填報總務主任。

感謝各校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8-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20 10:26:00
點閱數: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