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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辦理「98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專班」經費核結之學校,於99年8月27日前檢具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送府憑辦

一、依據本府 99 年 4 月 9 日府特教字第 0990055669 號函辦理。
二、尚未辦理核銷學校名單:玉里國小、明廉國小。
三、請學校於 99 年 8 月 27 日前檢具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送府憑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吳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8-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23 17:46:00
點閱數: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