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國中小學注意註冊三聯單所列收費項目僅能以本縣99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所列項目、金額收取,下列學校請修正後再行製發。
一、若非基準表所列項目,請先調查學生家長購買意願後,另製發收費單收取,不得強迫家長繳費(並請提供一種以上免納手續費的繳費方式)。(忠孝國小、宜昌國中、自強國中、西寶國小、卓樂國小、明義國小、北埔國小);且註冊單上所列項目其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逾越基準表所列金額。
二、家長會費學校代收基準為 100 元。
三、「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如附檔。
四、請尚未傳真或寄送三聯單之學校儘速完成(全校僅須傳一份即可)。
五、以上非常謝謝各校承辦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