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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2

《第3次》有關98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經費,請下列各校儘速辦理核銷。

一、請依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辦理核銷。
二、依經費核銷流程,應於計畫執行後 1 個月內清理完畢。
三、核結方式:請各國中檢送經費原始憑證及憑證審核表 1 份報府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
四、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送件核結學校:國風國中、秀林國中、萬榮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9-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02 19:10:00
點閱數: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