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金安獎」個人獎項表揚請各校踴躍提報,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月10日上午12時止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3 日台社(四)字第 0990152324 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 99 年「金安獎」預訂於 99 年 11 月 9 日於苗栗縣舉行,金安獎個人獎項提報類別及名額如下:
(一)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績優獎-導護老師績優獎,依規定本縣推薦 1 名。
(二)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績優獎-導護志工績優獎,依規定本縣推薦 1 名。
三、請各校踴躍推薦優秀導護老師及志工,並依規定詳填表列各欄資料,於 9 月 10 日上午 12 時前填妥提報表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進行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