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99年度英語檢測報名費」案,請於99年9月24日前檢送相關資料憑辦,逾時不候,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99 年 8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0990134360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98 年 9 月 30 日至 99 年 9 月 2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由教育部補助報名費。惟倘教育部經費不足,配合教育部自小三開始英語教學之縣市將優先補助。
((二)本經費補助通過 CEF 架構 B2 級以上等級(含 B2 級)之國中小學英語教師,惟此對照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提醒報考教師申請此項補助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三、請各校符合資格教師,
於 99 年 9 月 24 日前檢送報告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 2 份(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員職章),報府辦理申請,逾時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