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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辦理役男折抵役期作業所需檢附資料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2 日台軍(三)字第 0990059353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修正辦理役男折抵役期作業所需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教育部考量近期辦理役男折抵役期作業量大,特別修正簡化資料

  1、「備公文函送--服勤單位(花蓮縣政府)辦理。

  2、「折抵役期初審表」1 份 【處務公告可下載此檔案。】

  3、重新申請折算役期之軍訓成績證明正本(含高中職、大專)及該成績單影本 2 份。
  4、原役籍資料袋之「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專業訓練班第**梯次辦理軍訓課程折抵
    替代役役期審查表」1 份〈含役籍表三影本、徵集令影本、原成績單影本等〉
【此表在役籍資料袋中蓋有教育部及專業訓練班分隊長等職章,請勿自行列印。】

  5、為維護個人權益,請依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9-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14 10:43:00
點閱數: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