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相關作業程序,請依說明段辦理。
1.於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之申請,如需個案認審部份,請將確認單、父母雙方及 5 歲幼兒之 9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戶籍謄本等影本,於 99 年 10 月 10 日前送至本府教育處認審。
2.公立園所於每張幼兒收據,請加註「5 歲幼兒免學費,其學費部分由教育部補助」;私立園所請加註「5 歲幼兒免學費,其學費每學期由教育部最高補助 1 萬 5,000 元,全學期各項收費總額未逾 1 萬 5,000 元者,則依實際收費補助」等字樣。
3.公立幼稚園午餐費如比照國小營養午餐費用者,請先函文本府以利呈報教育部。
4.請園所先行下載申請作業檢核表,並請依序檢核,以利審核時作業順暢。
5.檢附相關附件,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