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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倘各校於9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曾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請於10月1日下午2時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一、校園性侵害事件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 條規定,係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教職員生(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9 條,包含不同學校者),非上述案例則免填。
二、請敘明校安通報編號、通報時間、調查處理、事實認定及懲處或教育輔導情形。
三、尚於調查階段者,事實認定及懲處或教育輔導欄免填。
四、感謝各校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9-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28 12:17:00
點閱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