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再次提醒】請各校於99年10月1日17時00分前完成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登錄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作業。
一、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復建工程經費申請補助以校舍建築損壞為主,並包含校舍建築之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設備。
二、下列工程或項目『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補助範圍:
(一)得與主體結構分離而不須一併施工之「機具設備」。
(二)建築工程中「非屬」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之「設備」。
(三)無具體保護對象或非屬公眾使用之設施。
(四)因年久失修等非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失案件。
三、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TyphoonRecovery/
四、『尚未申請帳號』之學校,請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首頁上方點選『註冊』,並於「請輸入申請號碼」欄內填入「0287897500」點選『下一步』,詳填帳號申請者基本資料。角色權限內之「角色」請選擇『地方提報人員』,「所屬機關」請選擇『花蓮縣』。完成註冊後,請洽本府帳號管理單位(財政處財務管理科)開通使用權限。
五、『已有申請帳號』之學校,請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以帳號及密碼登入,點選『災後復建提報』,再點選畫面右方『新增』。
六、第一頁中,「工程代碼」欄位請務必點選【 L1 學校工程 】,「復建工程名稱」欄位內請務必加註【學校校名】例如 '中華國小'大門修繕。畫面內容填寫完成,再點選畫面下方『下一步』。
七、第二頁中,「破壞模式與可能致災原因分析與檢討」欄位,如無適合選項,可點選『其他(請敘述)』,並於下方作文字簡述。畫面內容填寫完成,再點選畫面下方『下一步』。
八、第三頁中,請先點選『新增工區』,並依序完成「基本資料」、「現況及災損情形概估」、「照片」、「復建計畫」內容填寫及照片上傳。
九、災害地點座標值,可參考「台灣電子地圖服務網」(網址:
http://www.map.com.tw/default.asp )之「大地座標」。
十、「照片」至少上傳兩張,檔案大小限制: 1 MB 。
十一、「復建計畫」請先點選『新增工程項目』,依序填入:復建項目、單位、單價、數量、複價、備註。新增工程項目內容填寫完成,請先點選下方『確定』,再點選『新增工程項目』,依序填入其他復建工項。
十二、「復建計畫」中的「概念設計示意圖說」可上傳校舍房屋建築受災損壞前的照片,檔案大小限制: 1 MB 。
十三、復建計畫各頁面內容填寫及照片上傳完成,請務必點選畫面右方【 磁片圖樣 】之按鈕存檔。
十四、「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操作手冊下載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Common/UploadedFiles/2010/New1008031349249700002/災後復建系統地方提報階段講義.pdf
十五、「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ont/MenuContent.do?site=002&bid=BIZS_C09804788
十六、「花蓮縣公共設施災害搶險搶修暨復建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www.hl.gov.tw/pubrepo/upload/98/0179832.doc
十七、災害地點座標值,可參考「台灣電子地圖服務網」(網址:
http://www.map.com.tw/default.asp )之「大地座標」。
十八、工程項目及單價,可參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查詢」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csi/Default.aspx?FunID=Fun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