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賡續推動正向管教政策,消弭體罰,公告「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請各校自行下載運用。
一、依據本府 99 年 10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0990169323 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正向管教政策,前於 96 年 6 月 22 日以台訓(一)字第 0960093909 號函訂頒「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在案,實施迄今屆滿 3 年。
三、為持續加強全體教育人員正向管教知能,落實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之分工合作,營造友善校園,發揮正向管教功能,杜絕校園違法或不當管教事件之發生,爰經教育部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修正接續性之「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計畫期程自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為期 3 年。
四、檢附修正後「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一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