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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100年度精進教學計畫子計畫一(學校部分)—教師學習社群經費編列事宜,補充如說明。

申請與審查作業規定中,有關

(二)經費支出項目及標準:
1.外聘講師以 2 小時為限( 3200 元),需於計畫中說明邀請對象。內聘講師最多 4 小時( 3200 元),其餘可用在資料印製 1800 元。

補充說明如下:
鐘點費編列不以 3200 元為限,各校可視實際需求編列,惟每一社群之經費以 5000 元為限。
例如:外聘講師 2 小時、內聘講師 2 小時,鐘點費 4800 元+資料印製 200 元=5000 元。
請注意:外聘講師以 2 小時為限。
內聘講師如為本校教師,則不得於「上班」時間內支領鐘點費,國小在週三下午仍為上班時間。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葉淑貞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0-10-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07 15:15:00
點閱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