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最後提醒】已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之學校,請儘速依現勘結果修改、確認提報內容。
一、復建工程項目請務必詳實填寫,註明損壞設施之「名稱」、「(長寬高)尺寸&規格」、「單價」、「數量」,切勿使用'一式、一座'等籠統規格。
二、現勘結果不符災害準備金補助範圍之項目,請各學校逕行刪除該工程項目。
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災害準備金補助以『校舍建築損壞』為主,並包含校舍建築之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設備。
三、各校『凡那比颱風』災損情形將於【99 年 10 月 8 日(五)23 時 59 分】後自工程會資訊系統轉出提送本府財政處彙總,請各校儘速完成線上提報、修改、確認『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